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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新制明年元旦上路!

新公告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元旦實施後,

房東不能再限制房客遷入戶籍、拿租金扣繳綜合所得稅。新制也明定,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

違約賠償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業者認為,都會區房東可能會調高租金。新公告的房屋租賃契約,除不能限制房客遷入戶籍、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外,

也不得約定稅賦轉嫁,

針對房屋租賃關係中,常見的房屋租賃糾紛如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過高的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租屋毀損修繕費用、租屋衍生稅費負擔及房屋返還等爭議,都明定應加以記載。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說,新制對房客有利,但房東也可將長約改成短約,跳過報稅時間,或是以含稅的方式,調高現有的房屋租金,

畢竟都會區的房屋供不應求,「房東還是會掌握一些籌碼」。在外租房的王小姐說,未來申請補助、遷戶口會較方便,但擔心房東將成本轉嫁到房客身上;房東謝先生則指,出租房子有修繕跟稅金等成本,未來恐增加出租成本。有網友叫好,「

老天有眼,加嚴逞罰一些惡房東,讓惡房東不能做壞事。」不過也有網友說,「麻煩也制定一下惡房客條款好嗎?平衡一下雙方」指有房客押金都扣完了,不繳房租,擺爛不搬走的,房子給你惡搞的,「房東權益在哪裡?」另有網友提醒,租屋者別太高興,羊毛出在羊身上,房東會把多出來的費用轉嫁到房客上,吃虧的還是房客,希望政府做事用用大腦。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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