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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個人應於交易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前開2項罰鍰得擇一從重處罰。

該局針對逾期未申報案件,已產出清冊,將進行查核。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逾期尚未申報,應儘速辦理補報並補繳稅款,凡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

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免予處罰,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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