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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住商龍潭店的李權威,很高興認識您 本人是龍潭在地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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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個人應於交易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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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機關表示,有民眾詢問在農地上鋪設水泥地、搭建鐵皮當車庫使用為何要課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農業用地應作農業使用,才可以按田賦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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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新功能悄悄上線,往後民眾查詢物件成交行情,將不僅只看到近期最新交易,也能瀏覽該物件的歷史交易紀錄。
內政部地政司地價科表示,該功能於今年1月5日正式上線,尚在試營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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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台工業區用地還有七百廿四公頃閒置面積,約是四分之一個六輕園區,出現許多囤地、哄抬價格等情況。
經濟部工業局決定放出絕招,在產創條例修法草案中新增強制買回機制,且所有產業用地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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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為提供更便利數位化金融服務,聯徵中心宣布106年1月1日起,
開放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時,可加查信用評分服務,此作法除可增加民眾對信用評分之認識進而愛護自身信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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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新制明年元旦上路!
新公告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元旦實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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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因空間需要將毗鄰之2戶房屋打通合併使用,自住房屋戶數如何認定?
 
稅捐機關表示,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自住房屋需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要件。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個人將毗鄰之住家用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並經地政主管機關辦竣建物合併登記,且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再由地方稅稽徵機關完成房屋稅籍合併,自住房屋戶數,將以1戶認定,惟未完成前述合併程序者,仍按2戶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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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起實施的雨遮新制度將採取不計平不計價之方式 預期將對房產業造成一波不小的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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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取得法拍屋,若日後出售該房屋,在計算持有期間時,要特別注意取得該不動產之起始日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而非移轉登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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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林君來電詢問,提供名下土地或房屋作為繳稅擔保或稅捐保全標的時,其不動產價值如何估算?及可否以第三人不動產作為擔保?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提供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作為繳稅擔保或稅捐保全標的時,原則上,土地是按公告土地現值加2成並減除抵押權估價,房屋則是按稅捐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2成並減除抵押權估價。
但是,納稅義務人若主動提示下列足供認定該土地、房屋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經稅捐機關查明屬實者,得予核實認定:
 
1.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
2.各直轄市、縣(市)同業間帳載房地之加權平均售價。
3.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資料。
4.銀行貸款評定之房屋及土地款價格。
5.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之售價。
6.法院拍賣或國有財產署等出售公有房地之價格。
7.其他公允客觀之不動產時價資料。
8.時價資料同時有數種者,得以其平均數為時價。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除可提供名下不動產作為繳稅擔保,亦可以第三人不動產作為擔保。對於稽徵機關所估算之不動產價值,如認為偏離市場行情,可主動提示足資認定不動產時價之資料及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核實認定,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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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
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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